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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鸫
近日,山西稷山县稷峰镇荆平村村民称,该村的部分救灾物资面粉等被弃山沟,引发关注。7月29日,稷山县政府回应称,经查,部分捐赠的食品在收到时就属于临期产品,同时还有部分捐赠的旧衣物,群众不愿接收,导致这些物资在村委库房长期存放,未得到妥善处置,荆平村确实存在捐赠的救灾物资至今仍未发放完毕的情况,镇党委、镇政府已对包村干部、村主任及其助理作出处理,并责令该村立即整改。(7月30日 极目新闻)
救灾物资过期,并非头一次出现。但山西稷山县稷峰镇荆平村这起因过期扔掉爱心捐赠食品事件,还是引发了网友们的强烈关注,相关话题随即冲上热搜。
从视频截图来看,面粉、方便面被丢弃在山沟里,具有很强的视觉冲击力。此前,荆平村村委会主任对此回应称,丢弃的捐助面粉、方便面均已过期,“不是我们故意不发”。但这种说辞,经不起推敲,更经不住逻辑性推理。2008年4月,民政部颁布实施的《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捐赠人捐赠的食品、药品、生物化学制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等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受赠人接受救灾捐赠款物时,应当确认银行票据,当面清点现金,验收物资”,“受赠人应当与捐赠人签订载明捐赠款物种类、质量、数量和兑现时间等内容的捐赠协议”。换言之,经过若干程序的严格把关下,过期食品是不可能成为捐赠物资,运送到受灾地区的。
果然,当地党委、镇政府推翻了村委会的“过期论”——经查,部分捐赠的食品在收到时属于临期产品。那么,这些凝聚着众人爱心的救灾物资,是如何由“临期”变“过期”的呢?毫无疑问,是当地村委员管理部门责任心不够,以为面粉、方便面扔进库房就万事大吉了。具体点讲,就是当地的存放、管控、分发等捐助工作拖沓、散漫,捐赠物资发放“战线”拉得过长,甚至远远超过了这些捐赠物资的保质期。
目前,涉事地镇党委、镇政府已对相关人员扣发绩效工资,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作出深刻检讨。但《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救灾捐赠受赠人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捐赠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尽管说村委员相关人员在这起事件中并未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将救灾物资据为己有,但是,失职渎职却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当地对涉事人员的处理,则给人以“罚酒三杯”之观感。
捐赠物资“被过期”,爱心被无辜浪费掉,这无疑在警示相关职能部门:对捐赠物资的管理、分配与发放,容不得丝毫懈怠,必须强化日常监管,保障统筹发放、及时发放、足额发放,从而让“一分一厘”的捐赠物资都用在刀刃上。更为重要的是,架构起接收、审核、发放和处罚全链条问责机制,从根源上有效杜绝基层部门的责任心与捐赠物资一同“被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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