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根深基厚、源远流长、内容宏阔,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历经千年流变,仍然对当代产生着重要影响。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帝制时代法制由秦汉早期走向隋唐成熟期的重要过渡阶段。其中,北魏在平城(今山西大同)定都97年,其间北魏统治者上承汉晋以来的法治成果,大胆创新、勇于突破,形成了一些新的制度设计,推出诸多法律制度,起到了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历来颇受学界关注。
为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8月2日、3日,以“北魏平城时代法制建设成就及借鉴”为主题的首届平城法治论坛在山西大同举办。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济济一堂,通过对北魏平城时期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建设成就进行深入的研究探讨,密切聚集研究成果,为推动山西以及全国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及传承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学术界对南北朝时期法律上的‘北优于南’已有论议,对北魏法律的成就尤为肯定。”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教授林乾从经济、文化交融的视角,论析北魏法律在中华法系中的地位。
林乾表示,北方少数民族进入黄河流域后,也走入深厚的中原汉族文化腹地。出于维护长久统治、扩大其统治基础的需要,竞相走上吸纳汉族文化的道路,从而为各民族共同文化的形成,发挥了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他认为,《北魏律》在北朝法律体系中,吸收汉晋以来的法律成果,多次修改、完善,不仅是民族法律融合的标志性法典,还构成隋唐律的直接渊源。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赵晓耕认为《北魏律》与中华法系渊源颇深。魏晋南北朝时期,拓跋氏政权统一北方建立北魏,立法上积极推进汉化,首创北朝重视法典编纂之风,制定出“综合比较,取精用宏”的《北魏律》,成为中华法系初成的重要助力。赵晓耕提出,通过对南北朝诸律的比较可以看出,成就隋唐如此精美的律典当是南北朝共同合作的结果,中华法系的形成与魏晋南北朝时期法文化的碰撞和法制创举有着莫大的渊源。
论坛开展期间,与会嘉宾植根大同历史文化沃土,深入开展北魏法制文化研究,以期更好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生命力。
据悉,大同将积极从中挖掘有益因素,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坚实的文化根基。
(论坛现场图片由朱萌拍摄)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