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海全媒体记者接到西宁市民何女士来电反映,她家楼上的房子被隔成了群租房,每个房间都配备了卫生间,相关职能部门责令二房东将房屋恢复原貌,但直到她来电反映情况时还未恢复,她和家人每晚都被吵得无法休息……就此问题,西海全媒体记者走访调查。
三室两厅两卫被改成六房六卫
何女士住在西宁市海湖星城小区15号楼32楼,她家的房屋建筑面积是140平方米,使用面积是11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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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女士说,她家楼上的房子是今年5月底开始装修的。其间,她家客厅顶部出现漏水,餐厅天花板出现裂纹。后来,她跟楼上的业主协商后,装修工人翻新了客厅顶部和餐厅天花板。那时她才得知,楼上房子的业主张先生,将房子出租给了杨某。
7月14日左右,楼上的房子基本装修完毕。“15日开始,我感觉有租户住进去了。因为晚上我在客厅能听到头顶上有马桶冲水的声音,而且我家卫生间水管的声音特别大。16日晚上,声音依旧很大,我就上去看了一下。”
何女士说,当晚给她开门的是一名租户。进入屋子后,她拍摄了现场照,然后对比自家的户型发现,楼上三室两厅两卫的房屋,客厅和阳台被隔成了两个封闭的独立小居室,每个小居室内都有卫生间,还可以洗澡,小居室里还有做饭的地方,而饭厅和厨房被隔成了一个独立的封闭小居室,同样设施齐全。
让何女士气愤的是,右侧隔出的封闭小居室加装的马桶,就在她家厨房灶台上方,而马桶旁边洗漱池下方是她家的洗菜池。“租户上完厕所的污水直接排到了洗菜池管道里,长期下去,不光是我家,整个我住的这一侧房间洗菜池的下水道都会臭气熏天。”何女士说,房屋内原有的一间卫生间,也被分隔成了两个卫生间。观察发现,楼上三室两厅两卫的房屋被改成了六房六卫。
7月17日早晨,何女士联系业主张先生和二房东杨某,希望他们能够恢复屋内原本结构,但沟通无果。随后,她向相关部门反映了此事。
相关部门责令将房屋恢复原状
经何女士反映,7月17日中午,西宁市城西区文成路社区、城西区城乡建设局、桃李路派出所等多个部门工作人员来到现场。确认情况属实后,工作人员当场责令二房东杨某整改,要求将房屋恢复原状,整改过程由物业公司全程监督,并要求物业公司彻底排查小区内其他违规装修行为。
“我想着他们要恢复房屋原状,免不了又得施工,所以,7月18日一早我和家人先回州县老家了。”何女士说,可她和家人7月21日晚上回来后,发现楼上的动静依旧很大。
“我感觉我就像住在排水管下面,噪音会从18时持续到次日凌晨4时,有时是在客厅切菜做饭的声音,有时又类似于装修的声音。”何女士说,从那天开始,她和家人就没睡过安稳觉。为此,她购买了很多耳塞,但基本不起作用。
7月30日早晨,何女士再次去楼上查看,从一些租户口中得知,6间房都已住了人,房屋没有恢复原状。“当时执法人员让杨某在一周内将房屋恢复原状,可过去快半个月了,我们每天晚上依然被吵得睡不了觉,希望相关部门能督促尽快恢复房屋原貌。”何女士说。
8月3日下午,何女士给记者发来微信:“我家小卫生间的天花板顶棚缝隙像下雨一样,顶棚里面全是楼上漏下来的水。物业的人来看过,说是楼上马桶那里管道没做好,水浸透我家的天花板,滴漏在顶棚,再从顶棚缝隙往下流。”
物业公司给二房东下发整改通知单
7月31日,小区物业青海鼎玉美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此事作出答复:7月17日,多部门现场查勘后,根据城西区城乡建设局要求,物业公司对二房东杨某下发了书面整改通知单。
整改通知单具体内容为:“为了加强小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现发现你私自将没有做防水的房间、阳台改为卫生间,改动原有的房屋结构,拆除原墙体。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你与物业公司签订的《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严重违返了相关规定。我们已多次打电话或当面口头协商,但到现在尚未整改,根据有关条例规定,我们再次向你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20天内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整改,限期不改后果自负。”整改通知单上,二房东杨某签字并按了手印,签收日期是7月26日。
“签整改通知单时,杨某答应会积极配合,在8月16日之前整改完毕。如果过了整改时间还是没有整改,我们会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相关负责人表示,整改完毕后,城西区城乡建设局会在8月20日检查。
相关负责人称,2021年,物业曾对小区现存的群租房做了统计,一共有63户。小区群租房不仅有安全隐患,还给治安方面带来诸多问题,但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企业没有执法权,一些业主执意要改建群租房,物业对此无能为力。
另外,物业公司提供的5月25日二房东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的《装饰装修管理协议》里,协议第六条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第8条约定:“不得将没有做防水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第10条约定:“不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随后,记者与物业公司2名工作人员前往33楼了解情况,但敲了半天门,无人应答。
社区和物业公司共同督促
针对此事,8月1日,通海路街道办事处文成路社区党委书记李黎峰回复,7月17日多部门上门核查,随后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也多次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协调。
7月25日,城西区城乡建设局、桃李路派出所、通海路街道办事处、文成路社区工作人员再次赶到现场,并要求二房东杨某8月20日前把墙体恢复原状。因物业公司对出租屋装修未尽到监督责任,城西区城乡建设局已对小区物业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其今后加强对出租屋装修的监督。
“协调处理这个事情的过程中,社区只能是督促,我们会让物业公司继续加紧督促二房东杨某,社区工作人员也会不断督促。” 李黎峰说。
采访时,记者在物业公司出具的一份6月18日杨某写的承诺书上看到:“兹有海湖星城15号楼某某室业主张某,将房屋租给杨某,因装修改装格子间,在原有下水主管道另接下水管道,改变了原始水管管道,如造成他人损失及一切后果由租户杨某负责,与物业公司和业主张某无关。”
对此,城西区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租户杨某存在的问题是: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的行为,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违反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租户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但违反了协议中第六条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中的第8条和第10条。
“这套房屋的建筑面积是140平方米,杨某能出租的面积就是那3间卧室,其他地方都是租户的公共活动区域。”城西区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说,7月17日,各部门对房屋查勘后,杨某承诺会整改,7月25日,他们再次去查看时杨某并没有整改,他们再次责令杨某8月20日之前将房屋恢复原状。
城西区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城西区城乡建设局面对的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正确,虽然原房主张某将此事全权交待给了二房东杨某,但张某还是此房屋的行政主体。
“我们最近一直在跟张某联系,他表示在州县回不来。8月1日,我们再次给他打了电话,他答应会尽快回来处理,等他回来我们会继续推进此事。”相关负责人说,“何女士的心情我们能理解,这个事情我们确实一直在持续关注,也在处理当中,请她再耐心等待。”
8月3日傍晚,记者与业主张某和二房东杨某再次取得联系。“我们正在整改,不是已经在拆了吗?具体的情况你们与杨某联系一下吧。”张某在电话里回复。“城西区城乡建设局要我出个整改方案,但现在装修公司的整改方案还没做出来。”二房东杨某回复。
西海全媒体记者/季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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